2018年度,上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3.34公顷以内。其中商服用地17.3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9.04公顷,住宅用地188.08公顷(商品房119.95公顷,安置房68.1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85公顷。
合理引导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0%。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附:上街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0〕81号)要求,结合《郑州市上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重点园区等项目用地需求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级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三是引导工业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四是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障我区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五是落实城市住房保障目标,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3.34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度,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7.3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9.04公顷,住宅用地188.08公顷(商品房119.95公顷,安置房68.1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8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区本级商业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上街区生态新城、产业集聚区、峡窝镇,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产业集聚区、通用航空试验区、国际陆港物流园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布在中心城区。
三、政策导向
(一)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基础设施用地的供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地标准。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规模,增加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
合理引导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0%。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三)积极支持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土地供应
重点支持教育、科研、卫生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用地的供应。
(四)支持重点功能区的产业用地供应
优先保障国际陆港物流园区、通用航空试验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工业项目的土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项目的供地。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27号)规定,在下达工业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和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土地比例、绿化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及相关违约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镇(办)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五、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